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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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转中央内务部关于山西省第四次民政会议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内务部关于山西省第四次民政会议情况的报告

1954年2月2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