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