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五章 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 第二十九条 邮件通过海上运输时,不参与分摊共同海损。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