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五章 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 第二十八条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船和邮政工作人员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应当优先放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辆需要通过禁行路线或者在禁止停车地段停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核准通行、停车。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