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五章 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 第三十条 国际邮递物品未经海关查验放行,邮政企业不得寄递。国际邮袋出入境、开拆和封发,应当由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将作业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监管查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