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三章 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 第十七条 邮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等邮资凭证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发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 仿印邮票图案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