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三章 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 第十六条 各类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或者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表示。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