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