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