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 第七十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由邮政企业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