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 第七十一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