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