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经营下列业务:

邮件寄递;

邮政汇兑、邮政储蓄;

邮票发行以及集邮票品制作、销售;

国内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

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