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 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