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贪污罪从重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