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三章 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报刊发行工作。出版单位委托邮政企业发行报刊,应当与邮政企业订立发行合同。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