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四章 邮件的寄递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邮件的寄递 第二十条 用户交寄邮件,必须遵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限量寄递物品的规定。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