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邮政事务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