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四章 邮件的寄递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邮件的寄递 第二十五条 寄递邮件逐步实行邮政编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