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刑罚,加强对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未成年犯管教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是监狱的一种类型,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接受教育改造。
第三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贯彻“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未成年犯改造成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守法公民。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2003年)
- 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2000年)
-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2年)
-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 环境保护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017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