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六章 考核奖惩第 第六十二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考核奖惩第 第六十二条 未成年犯有《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