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六章 考核奖惩第 第六十三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考核奖惩第 第六十三条 对未成年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三至七天。未成年犯禁闭期间,每天放风两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