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五十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五十条 未成年犯以班组为单位住宿,不得睡通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三平方米。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