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是监狱的一种类型,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接受教育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