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五十二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五十二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定期安排未成年犯洗澡、理发、洗晒被服。 禁止未成年犯吸烟、喝酒。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