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义务,协助未成年犯管教所做好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不得遗弃或者歧视。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