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三十三条 对未成年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的课堂化教学时间,每周不少于二十课时,每年不少于一千课时,文化、技术教育时间不低于总课时数的百分之七十。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