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三十八条 根据未成年犯的案情、刑期、心理特点和改造表现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实行教育转化责任制。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