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建立心理矫治机构,对未成年犯进行生理、心理健康教育,进行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

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对未成年犯进行生活常识教育,培养其生活自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