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建立警卫机构,负责警戒、看押工作。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