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六章 考核奖惩第 第五十八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考核奖惩第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犯的日常考核,采用日记载、周评议、月小结的方法,由人民警察直接考核。考核的结果应当作为对未成年犯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