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五十五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五十五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医疗、防病工作,设立医疗机构,保证未成年犯有病得到及时治疗,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要求,做好未成年犯的防疫保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