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犯服刑期满,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及路费,通知其亲属接回或者由人民警察送回。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