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
发布机关
农业部
效力
已失效
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