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

发布机关 农业部
效力 已失效
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人发起,于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______【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3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6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___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150人时,每___名成员选举产生1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______、______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成…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___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____【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15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2/3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1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___名成员表决。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1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___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___人。理事会成员任期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2/3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1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___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___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___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2/3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 第三十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一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___日【注:或者每季度第___月___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第三十五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 第三十六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 第三十七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第三十八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 第三十九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___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 第四十五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 第四十六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第四十七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四十八条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决定【注: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委托___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 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 第五十一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第五十二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___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起10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 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______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______方式发布。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