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