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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______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______方式发布。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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