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成员出资;

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未分配收益;

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他人捐赠款;

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