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