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