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