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___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