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