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五十七条 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