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一百四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