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