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十四条 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