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八十五条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