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八十四条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四条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