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