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予以批准,或者对不符合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或者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目录 第八章